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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电梯检测行业乱象随着4月2日的日渐临近,电梯检验、检测两个新规则的实施也越来越有一种给人喘不上气的感觉。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可以说是电梯使用环节(当然你也可以认为属于电梯检验检测环节,如果按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监察等来划分的话)非常重要的一项改革,改革更加强调检验的公益性和检测的市场属性。 尽管之前已经有了一系列的试点工作,但毕竟要在4月2日之后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实施,除免收费的部分省市略有不同外(天津、湖北、广东三地电梯检验机构可以同时进行检测)。各地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都有非常认真的思考和应对,尤其是对政策的理解。我觉得这方面工作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参考。 北京局近日下发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检验、检测的工作方案》,方案特别强调: 强化检测单位责任落实,定期对电梯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合规性进行全面查验,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资质、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业乱象。 在工作方案发布的同时,北京局也发布了三个政策解读文件,更有利于方案的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检验、检测的工作方案》全文解读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3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检验、检测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制定。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五部分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监督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是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发挥自行检测的技术核验作用和检验工作的技术把关作用,营造守法诚信、公平公正、服务规范的电梯检测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等内容。 二是工作原则,包括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检测的市场属性,强化电梯检验机构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坚持规范从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广泛监督,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等内容。 三是工作内容,从推动电梯检验工作有序过渡实施、严格执行自行检测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三方面,明确检验、自行检测工作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要求。 四是监督管理,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和违法惩戒、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方面提出10项监督管理措施。 五是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和加强宣传引导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四、创新特点 科学调整电梯检验周期,将过去的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调整为自安装监督检验开始,第1、4、7、9、11、13、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在不进行电梯定期检验的年份,由使用单位进行一次自行检测,超过15年的电梯,恢复为每年一次定期检验。通过增加电梯自行检测环节,进一步压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五、关键词 电梯自行检测、调整检验周期 六、专有名词解释 自行检测:电梯使用单位为保证本单位所管理电梯的使用安全而自行开展的,或者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开展的检测活动。 七、适用范围 自2024年4月2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均应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要求,开展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 对于买卖双方于2023年4月2日(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2024年4月2日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的要求执行,并做好告知工作。 八、执行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检验、检测的工作方案》简明问答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 一、电梯检验、检测的目的是什么? 电梯安全关系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电梯检验、检测是守牢电梯安全的技术关口,是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的重要抓手。 二、电梯检验、检测主要做了哪些调整? 一是调整了电梯定期检验周期,在不进行定期检测的年份,由使用单位进行电梯自行检测。二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中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程序、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了调整、优化、整合,增加关键试验项目音像记录等要求。三是《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中明确了自行检测程序、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比定期检验项目,自行检测项目增加噪声检测、标志标识检查等。 三、电梯检验周期与之前相比有什么主要变化?电梯检测周期是怎么规定的? 自2024年4月2日起,定期检验由原来的每年一次,调整为:15年以内的电梯,在安装监督检验后的第1、4、7、9、11、13、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超过15年的电梯,仍然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在实施定期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四、哪些单位可以开展自行检测? 电梯自行检测的责任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符合自行检测要求的,可以对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的电梯开展自行检测;电梯使用单位也可以委托符合自行检测要求的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也可以委托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自行检测。 五、电梯使用单位如何选择自行检测机构? 电梯自行检测属于市场行为,电梯使用单位及其维保单位如不满足要求,应结合本单位情况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检测单位,并做好信息化对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会公布在京开展电梯检测的单位名单。 六、电梯使用单位开展自行检测的流程是什么? (一)梳理本单位电梯基本情况,明确本年度是否进行自行检测; (二)需要开展自行检测的电梯,提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符合条件的自行检测单位; (三)与检测单位约定自行检测时间,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检验(检测)有效期; (四)检测后,及时整改不符合项目,并按要求公示《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检测规则附件B); (五)根据《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填写《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检测规则附件D),并持《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七、电梯开展自行检测后如何换取电梯使用标志?
自行检测项目均符合检测规则要求的,电梯使用单位在检测当月凭《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到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按要求进行张贴。检验机构在收到《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后1个工作日内,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打印发放相应《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检验、检测的工作方案》要点解读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 一、如何确定一台电梯的检验、检测周期? (一)确认定期检验、自行检测年份 1.以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定期检验。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举例:某电梯于2020年安装监督检验合格,2021年为第1年、2022年为第2年……,故该台电梯应分别于2024年(第4年)、2027年(第7年)、2029年(第9年)、2031年(第11年)、2033年(第13年)、2035年(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2036年(第16年)起,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即第2、第3、第5、第6、第8、第10、第12、第14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举例:某电梯于2020年安装监督检验合格,2021年为第1年、2022年为第2年……,故该台电梯应分别于2025年(第5年)、2026年(第6年)、2028年(第8年)、2030年(第10年)、2032年(第12年)、2034年(第14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二)确认定期检验、自行检测月份 1.电梯的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日期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对于未按新版检规检验过的电梯,可以最近一次定期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确定)。举例:某台电梯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2023年5月,此后每次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日期均为5月;某台电梯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2020年5月,最近一次定期检验合格日期为2023年2月,此后每次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日期均为2月。 2.使用单位可以最多提前1个月进行自行检测,可以申请最多提前2个月进行定期检验,但下次定期检验、自行检测日期的月份不应提前。举例:某台电梯于2023年5月安装监督检验合格,2025年5月应进行自行检测,可于2025年4-5月进行自行检测,下次自行检测时间为2026年5月;2027年5月应进行定期检验,可于2027年3-5月申请进行定期检验,下次定期检验时间为2030年5月。 (三)特殊情况 1.按照新版检规进行改造监督检验的电梯,以该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按照新安装电梯计算方式,重新确认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周期。举例:某台电梯于2020年投入使用,2024年5月按新版检规进行改造监督检验合格,2025年(第1年)5月定期检验,2026年(第2年)5月自行检测,以此类推。 2.经重大修理并且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当年的定期检验(如果有)不再实施,其后仍然按照新版检规确定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周期。举例:某台电梯于2015年5月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于2024年4月经重大修理并且监督检验合格,2024年(第9年)不再实施定期检验,2025年(第10年)4月进行自行检测,2026年(第11年)4月进行定期检验,以此类推。 3.办理停用手续的电梯,重新启用时如已超过定期检验报告或自行检测报告有效期,办理启用手续前应进行定期检验,此后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的年份以安装监督检验(或按照新版检规进行改造监督检验的)合格日期年份确定,月份以此次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举例:某台电梯于2023年1月安装监督检验合格,2024年1月定期检验合格后即停用,2025年10月经定期检验合格后重启,该电梯应于2026年10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二、实施自行检测单位应满足什么要求? (一)机构及人员要求 1.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应当具有1名及以上电梯检验师,2名及以上电梯检验员。电梯检验师及检验员应当是与执业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由执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员。开展自行检测前应当在相关执业公示网站为本单位的检测人员办理执业公示,网址为:http://219.141.208.170/casei/。从事自行检测的电梯维保单位应设置独立的电梯检测部门,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生产、经营活动。 2.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且核准项目中包括电梯检测,或者电梯定期检验。 (二)检测仪器设备 应当配备与《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要求相适应的电梯检测仪器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仪器设备状态良好。 (三)质量保证措施 依据检测规则制定包括检验、检测程序、内容、要求和方法以及记录格式和填写要求的检测作业指导书,并建立完备的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对检测工作实施有计划的监督和管理。检测单位应当及时将自行检测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备忘录、报告、符合性声明等存入检测档案,检测档案应当至少保存6年。 (四)信息化要求 在北京市开展自行检测的单位,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信息化系统对接工作,确保及时同步电子化自行检测信息。 三、自行检测的程序是什么? 自行检测程序,包括实施检测、出具检测备忘录、确认整改情况、公示检测及整改情况、出具检测报告、换取使用标志。 (一)自行检测内容、要求和方法 检测单位应当确定适用于受检电梯的自行检测内容、要求和方法,不少于检测规则附件A中的规定。 (二)自行检测实施 进行现场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遵守检测现场明示的、检测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规定。检测人员应当按要求,如实、规范地记录检测情况。 (三)自行检测备忘录 所有检测项目经检测后,检测人员应当向使用单位出具《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检测规则附件B)。 (四)确认整改情况 检测发现的不符合项目,使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存在较严重不符合的,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整改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检测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检测人员应当通过查看整改见证资料或者现场验证的方式,确认整改情况。 (五)公示检测及整改情况 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中的全部内容及整改情况公示在电梯轿厢内,公示期不少于15日。 (六)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工作(包括整改情况确认)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自行检测报告》(检测规则附件C)。 检测报告应当由具有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人员审核,由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人员批准,签署检测报告的检测、审核、批准人员应当为不同人员。 (七)换取使用标志 出具检测报告后,使用单位应当填写《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检测规则附件D),到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