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8-38203030 

四川平升电梯有限公司

首页 >> 新闻中心 >>行业动态 >> 电梯检测费不得低于真实成本!>80台/月/人重点抽查!检测工时……
详细内容

电梯检测费不得低于真实成本!>80台/月/人重点抽查!检测工时……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娄底分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4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市监特设〔2024〕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电梯法定检验

坚持电梯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积极承担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电梯检验严格执行地方制定的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申请财政经费予以保障。

(一)监督检验。2024年4月2日之前申请监督检验的电梯,承担监督检验的机构根据电梯施工单位的申请,可以选择“新版检规”或“旧版检规”进行检验。对于买卖双方于新版检规发布日期(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已在市局完成书面告知的,由市局特设科汇总抄告对应的电梯监督检验机构。此类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

(二)定期检验。自2024年4月2日起,全市严格执行“新版检规”确定的定期检验周期(以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确保检验检测有序分离,提高电梯自行检测覆盖率。4月2日前,已完成定期检验的使用单位,该周期内不用再次申请自行检测。

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进行改造监督检验的电梯,以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确定定期检验周期。

经重大修理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当年的定期检验(如果有)不再实施,其后仍然按照本款第1项确定的年份开展检验和检测。

电梯停用(含超期未检验或检测)1年以上,重新启用前应进行定期检验,其后以监督检验合格日期年份确定定期检验年份,以此次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检验月份。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上报至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24年4月2日起,全市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严格依据“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实施。

二、关于电梯自行检测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依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自行检测工作。如果电梯使用单位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可委托经核准的电梯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自行检测,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检测周期。电梯的自行检测日期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或者“新版检规”4.1条第二款所述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无法确定安装监督检验时间的,原则上以电梯制造(出厂)时间为基准;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日期和制造(出厂)日期均未明确的电梯,由市局组织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等单位核实此类电梯监督检验日期,并在“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补录。按“新版检规”规定应当实施定期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提前或延期进行自行检测的,下次检测日期仍然按照上次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

(二)平台注册。在娄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单位和开展电梯检测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在“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https://scjgj.amr.hunan.gov.cn:8100/login)公示省内检测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电梯检测人员(聘用合同、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表、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电梯关联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等信息。完成平台注册获取帐号后,统一使用“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开展电梯检测工作,上传《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

(三)检测要求。现场检测时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为保障检测工作质量,按照每台电梯检测所耗实际工时,项目工作量确定,每名电梯检测人员每月检测电梯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0台,超量检测人员所检测的电梯将被列入年度重点抽查对象。检测过程进行视频录像,录像视频能有效识别检测人员身份、所检电梯信息、工作内容、检测时长等信息,录像视频应保存至市内检测办公场所至少2年。由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在“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确认《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和检测报告是否正确上传后,确定下次检验检测日期,换发相应《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开展检测服务的机构和自行检测的单位应当及时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上报至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四)做好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从事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相关执业公示网站为本单位的检测人员办理执业公示,网址:http://219.141.208.170/casei/。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情况可登录执业公示网站查询,网址:http://219.141.208.170/casei/register/personPublicAction!getProvincePersonInfoForm.action。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场地和设备

1.鼓励电梯检测机构与检验机构协商同意后,在检验机构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电梯检测申报窗口和检测报告领取窗口。

2.电梯检测机构在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二)检验、检测实施

1.在我市首次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业务告知,依法依规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每月的最后一天向市局特设科报送下个月的检验、检测计划。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告知情况,核查确认并适时公布在我市开展电梯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自行检测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监管。

3.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采用信息化检验检测管理系统,实现记录、储存、汇总、上传数据信息等功能。

4.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湘市监办发〔2021〕40号)要求,查验电梯鼓式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和铁质等导磁材料松闸顶杆更换的情况,并记录在电梯定期检验或检测报告中。

5.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下次检验、检测日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申请检验、检测;在下次检验、检测日期届满前,完成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对于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保障安全使用,并及时将检验、检测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及时将《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中的全部内容及整改情况公示在便于电梯使用者阅读的位置,公示期不少于15日;将《电梯自行检测报告》连同《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整改资料存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6.电梯检测的费用,由委托方和承担检测的单位自愿协商,但不得低于电梯检测的真实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妥推进。要正确认识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改革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新版检规”“检测规则”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判风险,周密安排部署,加强跟踪问效,统筹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各项工作,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改革工作推进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防止电梯失检漏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对电梯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法效果。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数据信息使用力度,积极发挥平台作用。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组织开展交叉比对检测等方式,对本辖区内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比例根据本地电梯台量自行确定,对外公示监督抽查结果。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公司资源条件流失及检验、检测质量低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信用监管效能,并将检查执法结果报告省市场监管局,落实淘汰退出机制。对检查发现使用到期未检测或检测发现严重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电梯,要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督促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实施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调整检验检测方式改革的目的意义,宣传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的责任义务和电梯检验的公益性、监督性,提高检验、检测改革的社会知晓度,动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经验,定期上报情况。及时总结改革工作经验,定期分析存在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在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完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2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刘步云,联系电话:18873866262

附件:

1.电梯检测工作告知书

2.电梯检测机构检测工作报告单

3.电梯检测机构公开承诺书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月日

附件1

电梯检测工作告知书

一、检测机构概况

1.电梯检测机构概况,附营业执照、电梯检验检测核准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场地设施、仪器设备情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场地设施、仪器设备情况。

2.在我市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的全体人员名单、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表、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在我市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并具备电梯检验师资格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责任师,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不能兼任检测责任师。

3.电梯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情况,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受控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电梯检测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二、告知意见综述

基于以上情况,我单位开展电梯检测改革,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做到有序竞争,同时做好市场监管部门安排的电梯检测工作。

电梯检测机构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电梯检测机构检测工作报告单

 

微信截图_20240311100337

说明:报告单一式两份,检测机构、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留一份。

附件3

电梯检测机构公开承诺书

电梯检测机构就本机构在娄底市开展电梯检测改革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申请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监管部门就电梯检测改革事项的全部内容;

(三)能满足监管部门就电梯检测改革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本机构在娄底市开展电梯检测业务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仅限于在所报告的区域开展检测工作;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机构:  (公章)承诺机构:  (公章)

分公司或办事处:(公章)

2024年月日                        2024年月日


地址:眉山市环湖路东二段151号地鑫大厦五楼
电话:028-38203030      24小时应急维修电话:4008871630
邮箱:scps3030@163.com

技术支持: 向心力科技 | 管理登录
seo seo